我的行为违反了<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>>第六章第六十四条???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9 01:28:42
我有一辆长安星卡客货两用的车,我用这辆车拉着金鱼和小乌龟,还一件鱼缸几包鱼食到本地的农贸市场卖,一天早上在路上被路政的拦下,我如实的说了自己的情况,它们说我违反了<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>>第六章第六十四条(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).罚了我1000元钱.我的行为违反了<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>>第六章第六十四条????急啊,请帮帮我

对,没错。

楼主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>第6章第64条。
楼主的运输行为,属于经营行为,按照规定,从事经营性货物运输的,必须取得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”。

那帮路政的就以收钱为目的,楼主好好和他们协商,让他们少罚点,告诉他们可以不要收据。

要是还不行的话。
楼主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,或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他们撤销这一处罚决定,因为他们的执法过程是违法的!
按照法律法规,路政人员无权上路执法,更无权拦截正在行驶中的机动车。能够上路执法的只有交警,能够拦车执法的也只有交警!

不过这好象不归路政管,路政人员只是对于有危害公路的行为有处罚权,对这好象没有权力处罚,不过各地方的管理范围不一样。我们这里的路政不管这些。

那些执法人员都是这鸟样 乱罚钱 上次记者专门报道这事了 大多数人跟执法人员说少罚点他们都会少罚的 因为他们做贼心虚 具体解决办法应该就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了 那次新闻我也没看完 并不知道后面有没有说什么解决办法